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4日至2007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苏州大市户籍; 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11月2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15001室。
3.资料提交及审核: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现场审核合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发放《招聘报名表》,报名者完整填写并递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二)笔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考核完成后,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
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公益性岗位),一经录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纪律监督
1.报考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7876738。
五、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56007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苏州市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