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 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0/26 11:31:41 人气:7275

    1.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模式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长护险的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其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保机构(以下简称“商保机构”)具体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业务,商保机构以协议方式分别选定符合要求的专业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实施。

    2. 申请对象

    申请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

    3.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本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受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商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失能等级评估流程

    (1)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代办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向商保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3)商保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安排专业评估机构上门评估;

    (4)评估结论作出后,经复核、公示均无异议的,商保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结论书并送达至参保人员;

    (5)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中度或重度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待遇自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作出次日起享受。

    5. 护理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凭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和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或签约手续。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评估结论、实际病情和需求,确定护理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计划),并按照协议(计划)约定内容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6. 入住机构护理待遇标准和服务项目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后,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26元/天,中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20元/天,相关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月结算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入住机构的服务项目包括10项内容,具体为:安全护理,给予晨间、晚间、指/趾甲、洗头护理,给予进食/水,给药,给予温水擦浴/沐浴,给予排泄护理,给予日常活动,给予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给予翻身叩背/排痰,给予皮肤外用药涂擦。

    7. 居家护理待遇标准和服务项目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次75元的定额标准支付其居家护理服务费用,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2次,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0次,每次服务时间均为2小时。相关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月结算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包括20项内容,具体为:头面部清洁、梳理,洗发,口腔清洁,协助进食/水,协助鼻饲进食,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床上移动,整理床单位,指/趾甲护理,手、足部清洁,温水擦浴,协助沐浴,协助更衣,协助如厕,排泄护理,人工取便术,会阴护理,协助皮肤用药,借助器具移动,协助进行简单的肢体锻炼。

    8. 参保人员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方可获知失能等级评估结果

    失能等级评估的现场信息采集工作须在商保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评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在信息采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启动初期,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可在商保机构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达到中度、重度失能等级的,自评估结论作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9. 不能使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1)应当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

    10.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参加本市长护险的;

    (2)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

    (4)未发生新情况,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未满6个月的。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也不予受理失能评估申请。

    11. 申请人的失能等级现场评估工作终止情况

    (1)拒不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医学检查和诊断的;

    (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失能等级评估的。

    12. 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详细名单可登录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网址为:http://szsbzx.jsszhrss.gov.cn

    13. 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网点

    服务对象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地址

     

     

     

     

    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的参保人员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7203251

    苏州市平江新城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

    苏州市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8723207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2楼

    苏州市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8083138

    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区人才广场3楼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

    88607117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718号海弘大厦602室

     

     

     

     

    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

    苏州市吴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8837439

    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行政大厅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7591975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客服中心)

    67297950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18号太平洋财险413室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公司(咨询网点)

    69390207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698号东方大厦1楼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咨询网点)

    65621467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西路149号


    上一个:居家长护介绍
养老服务_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