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险 [2005]7 号 苏财社字 [2005]2 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04 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 2005 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一、 2004 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21961 元,凡按 2004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执行。 二、 2005 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 57000 元,下限基数为 11400 元。 三、 200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分别为 57000 元、 9600 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 10800 元。 四、 2005 年度市区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 11400 元,以后各年按每年 10% 的比例递增计算(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并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限基数按规定划帐。 五、 2004 年度市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 32991 元,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37420 元。 2005 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 112260 元,下限基数为 22452 元。 上述公布数如与省公布数不一致的,从省公布之月起,按省公布数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 ○○ 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