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3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园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 690 元调整为 7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 5.8 元调整为 6.3 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
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
二 OO 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