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6-10-13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园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 690 元调整为 7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的 5.8 元调整为 6.3 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月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

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园区公积金。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

                                            二 OO 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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