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须知
通过本中心市场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委托本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而需办理的人才流动手续。
一、市内流动
呈报材料:
1、《干部拟调表》一式二份。
2、流动人员有关学历、职称、专业培训、上岗证书等。
办理程序:
1、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2、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调令。
3、按规定转移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
4、收取人事中介服务费100元
二、跨市流动
呈报材料:
l、接收单位提交申请书。
2、流动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及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区人才中心初审后,发商调函调档。
2、原单位复函,寄出人事档案、《干部拟调表》、个人鉴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3、报市人才中心审批。
4、市人才中心同意后开出调令(本人提供身份证号、户口出入地址及派出所名称)。
5、原单位转出人事关系(介绍信),转出户口、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
6、区人才中接转人事关系(介绍信)。
7、收取人事中介服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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