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地人员调苏工作须知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一、政策性照顾调入。如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支边支内、随军、建制转移等。
二、急需人才的引进。

服务范围:委托本中心人事代理的无主管部门的单位。

呈报材料:
1、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本中心出具调档函人员除外)。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
3、县以上人事(人才)部门或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干部商调 函》原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5、学历、职称证书原件(经审核复印后退还)
6、调出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一份。
7、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是 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8、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父母亲<<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9、属随军调动的还需提供:驻军师以上政治机关下发的随军通知。
10、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向区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区人才中心初审后进行商调(发商调函、调档)。
3、区人才中心将拟调人员材料报市人才中心会审。
4、经市人才中心同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时,调入单位提供调动人身份证号码,调出、 调入详细地址、公安派出所名称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即可开出调令,进行人事关系、养老保险等转移,并发放《户口迁入许可证》
5、区人才服务中心接转人事关系、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公司地址:苏州市广济南路90号 邮政编码:215008
电话:0512-65581091、65581090、65581092、65581093、65581095传真:0512-65581090、 65581095E-mail:webmaster@jcrlzy.com